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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回家的时候看到家旁边的路边立着这样一块牌子,内容看起来好奇怪;且不说停车收费跟人均收入的比例不相符,之前“民生”节目播放过几次收费停车场的车辆被窃或者受损的节目,律师也有出来做解释:既然是付费停车的,那停车场就要承担车辆的安全责任义务,停放车辆受损或者财产失窃的话,按法律来说收费方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路边立这公告却很有意思,除了收费之外(暂且不谈收费高低),第五条:“道路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是什么意思来的?你要我停车付费可以,但却不愿去承担付费监管私人财产的监护责任,而是把责任推给了侵权人赔偿(我付费停个车之后,还要在旁边搭个帐篷守着,避免私人财物被损坏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第二招是把责任推给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交强险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第三招是最后一招了: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我如果本人没守在旁边,车子被人家撞了或者剐蹭了,公安机关有能力给我解决吗?(请线上公安系统的朋友来解答一下)这种收费行为完全是不考虑车主的感受和推卸责任、滥用职权的行为;
新桥路现在是整个市区人口密集度最高的区域,新桥路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有做过一次扩建,没拓宽之前路很窄,当时的车辆也并不多,也主要是公家车为主。现在路上私人车辆多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但相关部门和领导根本没有长远的思维。从上世纪80年代至现在21世纪的2018年,几十年过去了整条市区人口密集度最高、顾客也非常多的市区最主要干线新桥路商业区却没建设一个公立停车??;从必胜客开始一直到体育馆没设立过一个公共停车场,小新乡里唯一一个村立停车场还是小新乡村里自己设置的收费监管停车?。ㄕ庖丫苡性鹑胃辛?,起码人家有24小时保安和监控监管),一个城中村里居然能腾出一块地方设立保安坚守的停车场,而政府呢?
前面谈了城中村的,现在谈谈公的。从上世纪到现在整条新桥路找不出一块地方来做停车???国企的玻璃厂倒闭、齿轮厂倒闭、二轻纺织公司倒闭......;这些都是在现在的中心区的,地到哪去了?地建成房了,卖房能挣钱;
欢迎有不同见解的朋友互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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